長和賣港口|港大法律學者獲大公報專訪 稱交易涉國家安全 港府可引國安法審查|Yahoo

長和賣港口|港大法律學者獲大公報專訪 稱交易涉國家安全 港府可引國安法審查|Yahoo

長和賣港口|港大法律學者獲大公報專訪 稱交易涉國家安全 港府可引國安法審查|Yahoo長和賣港口|港大法律學者獲大公報專訪 稱交易涉國家安全 港府可引國安法審查|Yahoo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長和賣港口爭議持續發酵,並且已經上升至觸及國安法律的討論。《大公報》本月初曾一連兩日發表時評文章,稱除了反壟斷審查,必要時可以使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。《大公報》專訪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趙雲並於今日(12 日)刊登,他指長和與貝萊德的巴拿馬運河港口交易,不僅涉及反壟斷審查,更涉及國家安全。他認為,除了反壟斷審查外,可根據法例要求商務部啟動國家安全審查;此外,香港特區政府亦可援引《國安法》,審查交易是否「配合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。

對於長和據報擬分拆港口出售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前表示高度關注,強調各方不得規避反壟斷審查,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經營者集中,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。

可定義交易「威脅關鍵基礎設施安全」

趙雲接受《大公報》專訪表示,長和與貝萊德的巴拿馬運河港口交易,不僅涉及反壟斷審查,更涉及國家安全。趙雲認為,除了反壟斷審查外,「還可與國家安全審查協同聯動」。他解釋稱,中國《外商投資法》第 35 條中的「國家安全例外條款」中指出,如果將交易定性為「威脅關鍵基礎設施安全」,可要求商務部啟動國家安全審查,與反壟斷審查形成「雙重阻斷機制」。他並指,港府亦可援引《國安法》,審查交易是否「配合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。

早前北京多次表態反對長和賣港口,由中聯辦操控的《大公報》5 月 1 日刊登時評,題為《執迷不悟必將碰得頭破血流》,5 月 2 日再刊登另一篇時評,題為《長和再不回頭,一定後悔莫及》。兩篇文章都提及除了《反壟斷法》,必要時可以使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。

港澳辦中聯辦續轉載《大公報》報道

另外,在 4 月 28 日和 4 月 29 日,港澳辦和中聯辦都在網站轉載《大公報》的文章,其中在 4 月 28 日,報道談及航運界都支持當局依法審查港口交易,冀長和能以大局為重,「做個錚錚愛國企業家,福蔭子孫留佳話」;4 月 29 日的報道就指,長和所謂的「分拆交易」下,巴拿馬港口仍受美國控制,形容是「玩弄欺騙伎倆,最終逃不過恢恢法網」。至於在 4 月 27 日,港澳辦和中聯辦都引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回覆傳媒查詢,指長和港口交易各方,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反壟斷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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